2)第1章 太子葬礼_长平长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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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批准。对于前往成皋奉迎太子灵柩的人选,秦王特别指示,由安国君从成年公子中选派。大家都猜,安国君应该会派大子或嫡子出使,不料安国君派出的竟然是成年公子中年龄最小的庶子!有人私下隐隐认为,这是对太子的不恭。但由于秦王和宗正都没有提出不同意见,这些人的意见也就没有公开表露出来。

  派出使者迎接太子灵柩只是整个过程的一小部分,它就已经包含稳定随从情绪,保持内部稳定,调查追究责任,协调内外关系,等等一系列复杂而相互矛盾的任务。在整个国家范围内,内政、外交、政务、军事、工程、商务、警戒……一系列部门都要行动起来,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,协调运转。安国君和张禄这两个看上去病病歪歪的人,竟然爆发出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:安国君坐镇中枢,张禄具体办理,许多疑难事情经过两人协调,都能得到顺利解决,秦王只需要写个“可”字即可。在事件运转过程中,众臣也都看到了张禄出色的指挥协调能力和亲和力,和那个动辄要撤人职务的人判若两人!

  太子灵柩到达函谷的消息传到咸阳,同时传来的还有廷尉府和国尉府从事对太子随从的调查。廷尉和国尉分别审阅了案件文书,来找张禄和安国君汇报。两人均首先陈述了太子随从“恭敬哀恸”“于所问皆一一指答”“情无不尽”“所言皆同”“并与他言及物相参”并皆赅尽“等项,然后依据报告叙述了当时的情境:”水无兆而起大涡,首舟先入,次舟随之,三舟欲离而不可得,亦为所陷。顷之,三舟尽覆而水平如故。“”彼时,随卫者皆乘小舟,于大舟前后左右里许而进,事发众皆不及,及其觉也,水平如初,而舟尽碎裂。少时,有舨及罹难者断续出之。彼乃驱舟拾取,归载于岸,然无可活者。“”一日得数尸,少傅及魏使段子者尽得,惟无见太子。乃回舟成皋,求援于守,得其所助,次日遂于河底得太子之身,及他者四身。余二人犹未可得。“”乃奉十柩,待罪成皋。“

  说到众人的罪责,国尉论以”阵失主将,从者皆斩“为律,主张判随从斩刑。廷尉则认为,此事不当以战阵论,当以失盗为法。

  安国君有些生气,道:”失却太子,是国贼也!岂主将、盗可匹焉!愿再议!“

  廷尉道:”臣等谨依秦律,议得其罪。秦律无失太子及国贼之罪。愿君侯察之!“

  张禄赶紧接过来道:”尉卿等以律议罪,当得其平。可下诸朝臣议之,而请于王,以得其意!“

  三人皆称是。

  次日将国尉和廷尉的议罪发给朝臣议论,当即有人提出议罪过轻,特别是廷尉议其为失盗,以人为物,犹为不可。有人提出失却太子,当以谋逆论之;廷尉道: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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